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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年报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报告主体范围及要求

(一)主体范围: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工作要求:

1.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落实疫苗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报尽报”要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2.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登录方式,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大小写均认可通过;增加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遗忘工商联络员信息的,经实名认证后,可允许查询。精简个体工商户报告事项,删除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继续实行“一键采集”功能,填报时关联带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提升报送效率。

三、法律责任

1.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列入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诸多方面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会受到限制或禁入。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准。

(二)之前年度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在补报年报后,需要自行到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状态)。

(三)年报填报公示、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带有“您的账号已脱审”“限期上报年报超时将罚款或自动销户”“信用修复师”等字样的短信均为诈骗信息,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8320215、8337630

东营区市场监管局:8997676

河口区市场监管局:3885766

垦利区市场监管局:2893315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6442361

利津县市场监管局:562010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8958315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8019315

省黄三角农高区应急管理局:8908133

 

“多报合一”部门电话: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78912

东营市统计局:8308792

东营市商务局:8081928

东营海关:6203157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市中心支局:8306110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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