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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及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标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经营者从事旅游、住宿、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优惠减免政策,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及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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